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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囚六年!澳大前教授莫世健性侵女大学生案改判

澳門日報 2023-09-23


澳门大学前教授莫世健2018年涉性侵女大学生,初院前年裁定被告三人无罪。检察院不服判决上诉,中院日前审理该案,裁定其性侵罪成,判囚6年,并赔偿受害人10万元;从犯李玉培及杨曼曼构成帮助之不作为罪。


莫世健(资料图)前澳门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兼法学院教授莫世健,因2018涉嫌在娱乐场所“霸王硬上弓”一名另一大学的女学生,同年六月底被羁押受审。前年2月15日,初级法院合议庭裁定莫世健强奸罪名不成立;第二嫌犯及第三嫌犯以从犯方式所触犯的强奸罪和帮助之不作为罪不成立。

检察院不服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日前经审理裁定,莫世健性侵罪成。



本月14日,中级法院合议庭审议后认为:根据已证事实,嫌犯莫世健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典》第159条第2款所规定和处罚的对无能力抗拒的人的性侵犯罪名。虽然检察院没有对嫌犯控以此项罪名,但是考虑到此项罪名与检察院所控告的罪名所侵犯的法益一致,且法定刑罚明显更轻,这种属于法律适用的问题,上诉法院可以直接依职权予以改变,也并不导致对辩论原则的违反。第二嫌犯和第三嫌犯则构成《刑法典》第194条第1款所规定和处罚的帮助之不作为罪。

因此,中级法院合议庭以不同的理由裁定检察院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判处莫世健6年徒刑,并向被害人支付10万澳门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判处第二嫌犯5个月徒刑,缓刑3年;判处第三嫌犯30天罚金。


莫世健现年64岁,2011年12月获任澳大法学院院长,曾任职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等,并于2005年6月起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性侵一事被揭发后,澳大强调,早已制定《澳门大学人员通则》和《澳门大学教学人员专业操守指引》,绝不姑息或容忍任何形式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对任何此类事件大学都会立即采取措施和纪律行动。根据相关章程和法规,校方已终止涉案人的合约。

   案情回顾   


示意图
2018年6月有消息人士透露,莫世健与多名友人先设下饭局,疑以与涉案内地女学生(非汉族)道别为由,邀请其一同出席。饭局后有人意犹未尽,相约一同到一间位于非氹仔区的卡拉OK耍乐后来,莫世健在众目睽睽下,对事主上下其手、霸王硬上弓。场中有男有女,而李玉培及杨曼曼没有及时制止,疑有人更向莫打出“OK”手势

期间,疑有娱乐场所的职员提醒多人在房间内注意行为,惟多名涉案人均没有理会。事后,搜证方曾两次检验事主的内裤,在第2次时发现带有男性基因,而女事主的颈部亦有拉扯痕迹。


莫世健涉性侵被捕



司警局于2018年6月24日接获一名在本澳某大学就读的内地女学生报案,报称被另一所大学的莫姓男教授性侵,司警局随即立案侦查。经侦查后有证据显示存在犯罪事实

司警局于6月26日将有关案件及嫌犯移送检察院侦办。司法当局其后于6月26日晚决定对嫌犯实施羁押措施,而后移送检察院侦办。

检察院则表示,经首次司法讯问,因应嫌犯被检举事实的严重性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检察官的建议,命令对案中的莫姓嫌犯,采取羁押候审的强制措施。依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


初院判三人罪名不成立




莫世健涉性侵案2019年2月15日在初级法院宣判,合议庭裁定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出,根据庭审和闭路电视录像片段中,有足够证据显示莫与受害人在娱乐场所中曾发生案中的亲密行为,惟受害人多次在可以离开的情况下没有离开,反而重回位置且坐在莫的大腿。过程中虽有摆动身体,但没有表现反抗,多次配合对方,由坐姿改为躺姿,令莫更易犯案。

合议庭认为,莫没有在受害人不情愿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发生涉案行为。裁定被告一项强奸罪名不成立。至于第二、三被告李玉培、杨曼曼,同样被判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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