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六年!澳大前教授莫世健性侵女大学生案改判
澳门大学前教授莫世健2018年涉性侵女大学生,初院前年裁定被告三人无罪。检察院不服判决上诉,中院日前审理该案,裁定其性侵罪成,判囚6年,并赔偿受害人10万元;从犯李玉培及杨曼曼构成帮助之不作为罪。
检察院不服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日前经审理裁定,莫世健性侵罪成。
因此,中级法院合议庭以不同的理由裁定检察院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判处莫世健6年徒刑,并向被害人支付10万澳门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判处第二嫌犯5个月徒刑,缓刑3年;判处第三嫌犯30天罚金。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有消息人士透露,莫世健与多名友人先设下饭局,疑以与涉案内地女学生(非汉族)道别为由,邀请其一同出席。饭局后有人意犹未尽,相约一同到一间位于非氹仔区的卡拉OK耍乐。后来,莫世健在众目睽睽下,对事主上下其手、霸王硬上弓。场中有男有女,而李玉培及杨曼曼没有及时制止,疑有人更向莫打出“OK”手势。
期间,疑有娱乐场所的职员提醒多人在房间内注意行为,惟多名涉案人均没有理会。事后,搜证方曾两次检验事主的内裤,在第2次时发现带有男性基因,而女事主的颈部亦有拉扯痕迹。
莫世健涉性侵被捕
司警局于2018年6月24日接获一名在本澳某大学就读的内地女学生报案,报称被另一所大学的莫姓男教授性侵,司警局随即立案侦查。经侦查后有证据显示存在犯罪事实。
司警局于6月26日将有关案件及嫌犯移送检察院侦办。司法当局其后于6月26日晚决定对嫌犯实施羁押措施,而后移送检察院侦办。
检察院则表示,经首次司法讯问,因应嫌犯被检举事实的严重性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检察官的建议,命令对案中的莫姓嫌犯,采取羁押候审的强制措施。依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
莫世健涉性侵案2019年2月15日在初级法院宣判,合议庭裁定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出,根据庭审和闭路电视录像片段中,有足够证据显示莫与受害人在娱乐场所中曾发生案中的亲密行为,惟受害人多次在可以离开的情况下没有离开,反而重回位置且坐在莫的大腿。过程中虽有摆动身体,但没有表现反抗,多次配合对方,由坐姿改为躺姿,令莫更易犯案。
合议庭认为,莫没有在受害人不情愿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发生涉案行为。裁定被告一项强奸罪名不成立。至于第二、三被告李玉培、杨曼曼,同样被判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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